实用新型包括哪些?法律定义、保护范围与申请要点解析

2025-10-13 19:07:34

摘要:本文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《专利法实施细则》及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等法律法规,结合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等国际条约,系统解析实用新型的法律定义、保护范围、分类标准及申请要点。通过典型案例与实务分析,帮助权利人明确技术保护边界,规避法律风险,高效利用实用新型制度保护技术创新。

目录

一、实用新型的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

二、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与分类标准

三、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关键区别

四、实用新型申请的实务要点与审查标准

五、国际条约中的实用新型保护条款

六、违反实用新型制度的法律责任

一、实用新型的法律定义与核心特征

1.1 法律定义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》第二条第三款(2020年修正),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、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。其保护期限为10年,自申请日起计算。

1.2 核心特征

技术方案本质:必须解决技术问题,具备实用性(如提高效率、降低成本)。

排除对象:

方法类发明(如生产工艺);

单纯材料替换;

无固定形态的产品(如粉末、气体)。

典型案例:可保护“折叠式手机支架”,不保护“手机支架的制造方法”。

二、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与分类标准

2.1 保护对象

仅限于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、有确定形状、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。具体包括:

2.2 具体范围

产品的形状:可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空间形状,如三维形态。

例: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、降落伞。

排除:自然形成的形状(如假山)、非确定形状(如摆放形成的形态)。

产品的构造:

机械构造: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、连接关系(如手表内部齿轮结构)。

线路构造:元器件的确定连接关系(如电路板布局)。

技术方案:利用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集合,需体现技术特征。

例:通过改进阀门结构实现自动关闭的技术方案。

三、实用新型与发明专利的关键区别

维度

实用新型

发明专利

保护对象

产品形状、构造或结合

产品、方法或改进方案

创造性要求

明显创造性(低于发明)

较高创造性

审查流程

形式审查(无实质审查)

实质审查

保护期限

10年

20年

申请成本

较低

较高

四、实用新型申请的实务要点与审查标准

4.1 申请文件

基础文件:请求书、说明书、权利要求书、摘要及附图(《专利审查指南2025》第四章)。

说明书要求:清楚、完整,以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,必要时附图说明。

4.2 审查标准

形式审查:文件完整性、费用缴纳等。

明显新颖性/创造性审查:

依据《专利审查指南》第四部分第六章,审查员可基于现有技术或抵触申请信息,判断申请是否明显不具备新颖性或创造性。

例:若权利要求与对比文件技术方案实质相同,则可能被驳回。

五、国际条约中的实用新型保护条款

5.1 《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》

优先权原则:实用新型享有12个月的优先权期限,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享受国民待遇。

独立原则:各成员国授予的专利权相互独立,不影响其他国家的审查决定。

六、违反实用新型制度的法律责任

6.1 民事责任

停止侵害、赔偿损失(《民法典》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)。

示例:未经许可生产、销售他人实用新型专利产品。

6.2 刑事责任

假冒专利罪(《刑法》第二百一十六条):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并处或单处罚金。

示例:伪造他人专利号进行产品宣传。

总结

实用新型以“快保护、低成本”为核心优势,是企业技术创新的常用工具。权利人需明确其法律定义、保护范围及审查标准,结合技术方案特点与区域试点政策,精准选择保护策略。同时,应规避法律风险,确保申请文件的合规性,以充分利用制度红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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