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获悉,从2008年9月开始,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根据深圳市政府《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,积极帮助企业进行相关的申报工作。
据珠三角家具报记者了解到,这些企业有两部分,一是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所属会员企业;二是参加深圳国际家具展的企业。根据《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凡是在深圳市注册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,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的民营及中小企业都可以申报。
资助的范围与标准:(一)对企业自行参加国内各类经贸科技展会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资助,资助标准为实际发生展位费的40%。(二)对企业在所参加展会会刊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给予资助,资助标准为在展会会刊(仅限封面、封底、封二、封三以及插页)上刊登广告实际发生广告费的30%,但每家企业每次会刊广告费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,单次展会会刊广告费实际发生金额低于1万元的不予资助。上述展位费和会刊广告费两项资助总额,每个申报年度每家企业累计不超过50万元。
为了能赶在10月10日申报截止日期前,让会员企业和参加深圳国际家具展的非会员企业及时申报,深圳市家具行业协会除了在协会网站上挂出通知外,还给符合条件的每个企业都发出书面和短信通知,并设有专门的人员与企业对接沟通,帮助企业了解清楚申请的资质条件,资助的标准和申请所需要的材料。
目前,绝大多数企业都已经收到通知并着手这一资金的申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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